
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本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善意举措,然而却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,将其变为谋取不法利益的手段。黄浦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在电商平台通过“以假换真”方式实施犯罪的案件。2026年2月27日,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卢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
2025年4月,一家公司在电商平台销售手机壳及手机挂饰时发现,自2024年7月中旬至2025年2月底,陆续收到近20起客户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要求。但商家收到退货后却发现退回的并非正品,而是被调包的假货。这些退货商品logo字母粗糙简陋,毫无立体感,手感也很差,手机挂饰的金属及塑料部件黯淡无光泽,识别二维码有明显被撕过的痕迹。
根据买家的账号信息,警方迅速锁定了卢某。据卢某供述,2024年下半年,她因家庭琐事心情烦闷,在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价值300元左右的手机配件,收到货后又购买了一个20元的同款仿品,随即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。这次操作她顺利拿到退款,平台也没有联系过她,因此萌生了侥幸心理。之后每次心情不好,她就网购多件价值不等的正品手机配件,再用低价假货调包退回,以此发泄情绪。她先后使用本人及母亲的电商账号频繁实施此类操作,“以假换真”成了她发泄情绪的手段。为避免被平台和商家发现,卢某退货时故意填写模糊地址,待快递员联系后再另行指定地点交接货物。
2026年1月22日,该案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检察官向卢某问及正品配件的去向时,她表示自己因心情不好,将正品全部扔掉处理。经调取卢某的手机交易明细,检察官发现卢某曾在二手交易平台将正品手机配件出售给他人,足以证实其诈骗事实。综合全案证据,卢某共购买18笔订单,并通过低价购入相似仿品调包退货骗取退款,涉案金额累计人民币1万余元。检察官认为卢某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,以假换真,多次骗取被害单位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,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。
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绝非恶意牟利、发泄情绪的工具。以调包假货、虚假退货等方式骗取财物,已触犯刑法,终将承担刑事责任。建议电商平台与商家加强核验配资365,共同守护健康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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